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18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31.00 元/股(含)的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即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5 日止,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
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2021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景
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注: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公司因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1.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0.31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0.31 元/股(含)调整为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披
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以及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上述进展情况详见如下公告编号对应的公告:2021-023、2021-026、2021-028、2021-032、2021-038、2021-041、2021-046、2021-063、2022-003、2022-007 和 2022-011。
2、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059,3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65%,回购最高价格
40.08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21.02 元/股,回购均价 24.81 元/股,使用资金总
额 19,993.45 万元(不含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未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景津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经公司内部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2021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
告编号:2021-037),并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2021 年 9 月 23 日、2021
年 12 月 7 日、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卢毅、杨名杰、张大伟、李东强因个人资金需求,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分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180,000 股、41,600 股、279,040 股、68,400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37%、0.0101%、0.0677%、0.0166%。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上述减持事项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直接联系,不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8,059,32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9565%,
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1,638,849 53.8024 215,770,099 52.382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0,310,651 46.1976 196,146,401 47.618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
0 0.0000 8,059,329 1.9565
账户
总股本 411,949,500 100.0000 411,916,500 100.0000
注: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完成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89 名,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3.575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办理完成了 4 名激励对象共计 3.3 万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41,194.95 万股
变更为 41,191.65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8,059,329 股,现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在本次股票回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内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股票将依法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