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32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拟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量为 1,200.00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0,003.50
万股的 3.0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日期:2019 年 7 月 29 日
注册地址: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
注册资本:40,003.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姜桂廷
经营范围:分离机械设备、干燥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销售,与分离机械、干燥设备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本产品的售后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聚丙烯(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生产与销售;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6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姜桂廷,董事杨名杰、李东强、张大伟,独立董事刘凤元、张玉红。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高俊荣,监事张娜,职工监事段慧玲。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4 人,总经理姜桂廷,财务总监李东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大伟,副总经理卢毅。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3,310,864,083.33 2,918,572,854.23 2,210,529,514.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3,076,950.27 244,475,736.27 205,956,703.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01,160,366.07 236,858,749.34 198,998,206.3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672,345,811.66 2,009,953,108.04 1,762,034,155.67
总资产 4,677,192,093.51 3,570,534,119.74 2,922,308,438.78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0 0.68 0.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0 0.68 0.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1.07 0.66 0.55
股收益(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股) 6.68 5.59 4.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05 12.96 12.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6.56 12.56 11.72
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权来源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200.00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0,003.50 万股的 3.0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401 人,激励对象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员工人数 4,249 人的比例为 9.44%。激励对象为下列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派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约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额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杨名杰 董事 20.00 1.67% 0.05%
张大伟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1.67% 0.05%
董事会秘书
李东强 董事、财务总监 15.00 1.25% 0.04%
卢毅 副总经理 25.50 2.13% 0.06%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119.50 93.29% 2.80%
(共 397 人)
合计 1,200.00 100.00% 3.00%
注:上表部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次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若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权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0.66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0.66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拟定的《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10.39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10.66 元。
七、限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 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 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 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 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 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限制性股权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