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切实保护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 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 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期间若相关 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本回购方案将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应修改。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以及《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 年内使用完毕。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本回购方案将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应修改。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0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 元/ 股进
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40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具体
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4,000 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
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
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股) 比例(%)
(%) (%)
有限售条 0 0 4,000,000 1.17 2,000,000 0.59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341,759,392 100 337,759,392 98.83 339,759,392 99.41
件流通股
总股本 341,759,392 100 341,759,392 100 341,759,392 1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
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703,246.89 万元,其中
流动资产为 346,844.9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86,962.55
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68.34%。若此次回购资金 4,000 万元(含)全部使用完
毕,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57%,
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2.14%。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序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售的限制性股 数量占获授限
号 (万股) 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比例
1 郑洪霞 董事、总经理 54.65 27.325 50%
2 王金武 董事、副总经理 30 15 50%
(离任)
3 王金魁 董事(离任) 5 2.5 50%
4 窦万明 董事、副总经理 5 2.5 50%
(离任)
5 张兰州 董事、副总经理 5 2.5 50%
6 牛海平 董事会秘书 5 2.5 50%
7 徐海涛 副总经理(离任) 5 2.5 50%
8 李霞 财务总监 5 2.5 50%
9 王伟 副总经理 1.6 0.8 50%
10 韩帅 副总经理 1.6 0.8 50%
上述行为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正常实施进程,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公司离任监事人员肖平女士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通过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