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转债代码:113535 转债简称:大业转债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并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0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院 3 号楼 2048-62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
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
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
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
理总 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1)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中兴华所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 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如下: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
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中兴华所 20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
督管理措施 20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3)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
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 师事务
所等提起诉讼。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
赔偿责任。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4)近三年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石磊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刁乃双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石磊: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刁乃双: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及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份。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签字注册会计师石磊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女士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刁乃双先生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
3.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50.00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15.00 万元(含
税),合计人民币 65.00 万元(含税),系按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与 2021 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所的执业资质相关证 明文件、人员信息、
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兴华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兴华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中兴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公司审计要求。鉴于中兴华所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