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3 证券简称:天元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 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逸中先生、何清华女士、殷艳女士、陈卫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莉女士、钱振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莉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其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4年11 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白国芳先生、李星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苏晓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逸中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2015年12月至今,任江苏天元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常州英特力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吴逸中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公司非独立董事何清华女士系夫妻关系。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逸中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1,730,000股。
2、何清华女士,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年12月至今,担任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常州市合信少儿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5月至今任常州市天宁区华顿幼儿园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常州市天宁区明莘幼儿园有限公司董事。
何清华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公司非独立董事吴逸中先生系夫妻关系。何清华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清华女士持有公司股票8,525,000股。
3、殷艳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2015年12月至今,任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8年5月至今任常州英特力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监事。
殷艳女士现任公司董事,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
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殷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50,000股。
4、陈卫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
2017年8月至2020年5月,任国机重工集团国际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顾问;2021年1
月至今,任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2月至今,任江
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艾列天元建筑技术(
江苏)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聚通领先(江苏)智能装备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
陈卫先生现任公司董事,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
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
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陈卫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莉女士,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2010年1月至今,任常州正则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常州正则人和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起,担任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钱振华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人
士。2010年至今,任常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2年至今,任常州市第三届、第四届律师协会常务理事;2015年3月至2020年10月,任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江苏永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年11月至
今,任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江苏裕兴薄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钱振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振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三、监事候选人简历
1 、白国芳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年12月至今,任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助理、监事会主席。
白国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国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75,000股。
2、李星池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年12月至今,任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部部长;2017年3月至今,任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星池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星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