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因公司拟在上述基础上修订关于经营范围相关条款,公司于 2024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一般项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轻质建 一般项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轻质建筑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 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学品);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专业设计服 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专业设计服务;绣花加务;绣花加工;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 工;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针织或钩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针纺 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具安装 织品及原料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软木和维修服务;软木制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 制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 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饰制造;服饰研发;外);服饰制造;服饰研发;技术服务、技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销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居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居用品销 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
修订前 修订后
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 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健康咨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 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持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仪器仪表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 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机械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
器械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意见。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 反馈意见。
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
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十条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 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
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
报告最迟应当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时披露。
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 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 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 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规或者章程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履行董事职务。
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六条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全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全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 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修订前 修订后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 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
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具体职责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
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
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二)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