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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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0,630,890.17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3,627,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554.405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资金的前提下,回报广大股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