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9月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