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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鸿远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鸿远电子:鸿远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 临 2023-018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同意将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71,200 股予以回购注销。以上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83,200 股,拟回购价格 60.95 元/股(如遇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等情形,则每股回购价格按照《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3,24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23,211.68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3,240.00 万股变更为 23,211.68 万股。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18 日和 2023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2)、《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3)和《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7)。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目前公司总股本计算,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3,24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23,211.68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23,240.00 万股变更
为 23,211.68 万股(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 年 4 月 12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00-12:00;13:00-16:30)
  2、申报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 1号

  3、联系人:单思齐、张成

  4、联系电话:010-89237777


  5、电子邮箱:603267@yldz.com.cn

  6、传真号码:010-52270569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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