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267 沪市 鸿远电子


首页 公告 603267:鸿远电子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603267:鸿远电子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4

603267:鸿远电子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 临 2022-044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0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0.95 元/股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
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00 股按照 60.95 元/股的价格予以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结果公告》,实际向 9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92.80 万股,授予价格为 61.34 元/股。
  (七)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 4,000 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232,404,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股份数
372,946 股,以 232,031,05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9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0,492,111.06 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6 月 9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述规定,《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1.34 元/股-0.39
元/股=60.95 元/股。

  综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0.95 元/股。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 243,800.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2,404,000股变更为232,400,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28,000      0.40        -4,000    924,000      0.4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31,476,000      99.60            0  231,476,000      99.60

三、总股本            232,404,000    100.00        -4,000  232,400,000    100.00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数据为截止2022年6月10日的股本数据,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000 股,回购价格 60.95 元/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000 股,回购价格 60.95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鸿远电子就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鸿远电子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鸿远电子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4、鸿远电子尚需履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