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23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后续股权激励。
回购价格:本次拟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 元/股(含)。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回购数量: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含);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50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9,000 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0,000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26%;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50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500 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0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13%。
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即 2022 年 4 月 21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止)。
回购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发布了《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董事、总经理刘辰、副总经理杨立宏、董事、副总经理刘利荣、董事、董事会秘书邢杰、总工程师孙
淑英、监事会主席陈天畏在 2022 年 2 月 9 日至 2022 年 8 月 9 日期间存在减持
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实施。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提议人提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
红先生《关于提议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主要内容如下:
1、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2、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 元/股(含);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
(股) (%) (万元)
股权激励 300,000 至 600,000 0.13 至 0.26 4,500 至 9,000
注:拟回购股份金额下限为人民币 4,500 万元,上限为人民币 9,000 万元,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50 元/股进行了上述测算。
3、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该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回购股份。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完成后将用于后续实施公司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即自 2022 年 4 月 21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止。公司将根据董事会
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股) 比例(%) (万元)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股权激励 300,000 至 0.13 至 0.26 4,500 至 9,000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600,000 之日起不超过 6 个
月
本次拟回购股份金额下限为人民币 4,500 万元,上限为人民币 9,000 万元,
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50 元/股进行了上述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0%,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七)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50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9,000 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00,000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26%;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50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500 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00,000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13%。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完成后
本次回购前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
股份类别 限) 限)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本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
有限售条 74,891,644 32.22 75,191,644 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