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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67:鸿远电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603267:鸿远电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08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谭小青先生,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
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共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
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军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5-2018 年曾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重娟女士,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凯先生,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5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 60 万元
(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5 万元(含税),因审计工作量增加,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与上年度相比增加 1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与上年度相比增加 0.5 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独立、客观、公正。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并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
币 80.5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6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5 万元
(含税),同意将续聘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根据对信永中和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信永中和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要求,
公司关于续聘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信永中和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年审工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5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6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5 万元(含税)。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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