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0-036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含 35,000 万元)。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
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
2020 年 6 月 8 日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35,000 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4,1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20.24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836,721,6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5,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4)。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
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35,000 万元(含 35,000 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前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具体实施。
3、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交易对方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9,179.32 235,963.32
负债总额 23,165.59 27,975.04
净资产 216,013.74 207,988.28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79.87 17,509.19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为 76,500.58 万元,公司拟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金额不超过 35,000.00 万元(含 3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45.75%。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 33,500.58 万元及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本金 43,000.00 万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35,000 万元(含 3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 35,000 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万元(含 35,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 35,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鸿远电子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鸿远电子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