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0-005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金额 10,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71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2019 年 5 月 29 日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首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首届监
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5,000 万元(含 55,000 万元)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
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使用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
止本公告日,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全部到期收回,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产品 起息日 到期日 实际收益
(万元) 期限 (元)
中国民生银行 挂钩利率结构性存 保本保证
股份有限公司 款(SDGA191521) 收益型 10,000 40 天 2019/12/12 2020/01/21 400,000.00
北京分行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
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4,1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20.24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836,721,6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5,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截至2019年11月30日累计
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1 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 48,600.00 8,771.36
2 直流滤波器项目 4,900.00 293.14
3 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 6,000.00 1,164.11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54.70
合计 74,500.00 25,280.31
备注: 补充流动资金投入金额包含对存款利息的使用。
(三)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
产品类型 银行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 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金额(万元) 10,000
预计年化收益率 1.35%-3.75%
预计收益金额(万元) 26.26-72.95
产品期限 71 天
收益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结构化安排 无
参考年化收益率 /
预计收益(万元)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否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浮动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其风险在企业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但不排除上述现金管理业务的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经公司审慎评估,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需求。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 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购买金额 10,000 万元
发行币种 人民币
挂钩标的 3 个月美元 LIBOR 利率
目标区间 挂钩标的在[0.5%,3.5%]以内
产品期限 71 天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
产品代码 DFJ2001315
合同签署日期 2020 年 1 月 22 日
起息日 2020 年 1 月 22 日
到期日 2020 年 4 月 2 日
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表现,向客户支付浮
动利息(如有,下同),预期到期年利率=1.35%+(R-1.35%)×N/D,
预期到期利率 1.35%及 R 均为年化利率。其中,N 为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处于目标
区间内的实际天数,D 为观察期实际天数,R 为预期到期最高年
化利率。客户可获得的预期到期最低年化利率为 1.35%,预期到
期最高年化利率为 3.75%。
假设:客户结构性存款本金为 5000 万元,实际存款天数 35
天,客户可获得的年利率与观察期内 3 个月美元 LIBOR 利率相挂
钩,预期到期年利率=【1.35】%+(R-【1.35】%)×N/D,【1.35】%
及 R 均为年化利率。其中,N 为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处于目标区间
内的实际天数,D 为观察期实际天数,R 为预期到期最高年化利
率。客户可获得的预期到期最低年化利率为【1.35】%,预期到期
最高年化利率为【3】%。
(一)情景一:若在观察期内 3 个月美元 LIBOR 利率始终保
持在目标区间之内,则客户获得的结构性存款到期年利率为最高
到期年利率 1.35%+1.65%×N/D,即 3%(此时 N/D=1),存款利
息=本金×存款年利率×实际存 款 天 数 ÷ 365=50000000 × 3% ×
35/365=【143835.62】元。
到期收益测算(测算收 (二)情景二:若在观察期内 3 个月美元 LIBOR 利率曾处于
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 目标区间之外,则客户获得的结构性存款到期年利率为
资须谨慎) 1.35%+1.65%×N/D(此时 N/D<1),假设观察期内 3 个月美元
LIBOR 利率曾处于目标区间之外的天数总计为 10 天,则处于目
标区间之内的天数为 25 天,对应的结构性存款到期年利率为
1.35%+1.65%×25/35=【2.53】%,存款利息=本金×存款年利率×
实际存款天数÷365=5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