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0-001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金额 5,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2020 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 1 期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31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2019 年 6 月 24 日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召开了首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并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
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该额度可在 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产品类型 银行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 2020 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 1 期产品
金额(万元) 5,000
预计年化收益率 1.650%/3.55%/3.65%
预计收益金额(万元) 7.10/15.28/15.72
产品期限 31 天
收益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结构化安排 无
参考年化收益率 /
预计收益(万元)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否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其风险在企业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财务部及时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经公司审慎评估,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需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 2020 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 1 期产品
结构性存款产品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购买金额 5,000 万元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
产品期限 31 天
募集期 2020 年 1 月 7 日
产品成立日 2020 年 1 月 7 日
起息日 2020 年 1 月 7 日
到期日 2020 年 2 月 7 日
产品预期收益率(年) 1.650%/3.55%/3.65%
挂钩标的 Bloomberg 于东京时间 15:00 公布的 BFIX EURUSD 即期汇率
若观察日标的汇率小于或等于 1.0100,产品收益率按
观察水平及收益率确定方 1.650%执行,若观察日标的汇率大于 1.0100、小于 N+0.0350,
式 产品收益率按 3.550%执行,若观察日标的汇率大于或等于
N+0.0350,产品收益率按 3.650%执行;N 为起息日挂钩标的即
期汇率。
产品收益计算方式 计算方式 30/360;每个月 30 天,每年 360 天,以单利计
算实际收益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政策风险、市
风险提示 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募集失败
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风险。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声明及保证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甲方”)本金的安全,并及时支付公司相关收益。
2、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还本付息。如不能按时还本付息,
本息付款保证及违约责任 以实际拖欠的金额为基数,自拖欠之日起,乙方应按每日
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甲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款项存入乙方,则自
延期之日起,每拖延一日,按照实际拖欠资金金额的万分
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委托理财资金投向
产品名称 2020 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 1 期产品
本产品为内嵌金融衍生工具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
品,银行将募集的结构性存款资金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
委托理财资金投向 同时以该笔定期存款的收益上限为限在国内或国际金融
市场进行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和互换等衍生
交易形式)投资,所产生的金融衍生交易投资损益与银行
存款利息之和共同构成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在现金管理项目实施前,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投资项目开始实施后,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
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投资盈亏情况。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18),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3,475.41 145,301.52
负债总额 30,330.00 34,244.29
净资产 203,145.42 111,057.24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30.50 5,263.66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为 73,426.79 万元,本次购买结构性
存款产品金额合计 5,00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6.8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 26,426.79 万元及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本金 47,000 万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同时能够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预计获得投资收益金额人民币 7.10 万元至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