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股份 96,16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35%;5%以上股东张益华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 20,229,6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7%。上述股份来
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
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977,735 股,即不
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张益华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7,955,47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上述减
持主体保证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
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浙江安泰控股集 5%以上第一 96,167,400 48.35% IPO 前取得:96,167,400
团有限公司 大股东 股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20,229,660
张益华 20,229,660 10.17%
一大股东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 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限
96,167,400 48.35%
限公司 公司及宁波均瑞投资合
宁波均瑞投资合伙企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控
第一组 11,760,000 5.91%
业(有限合伙) 股股东张秀君与张海东
张海东 1,830,700 0.92% 为姐弟关系
合计 109,758,100 55.18%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大宗交易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原因
区间 源
大宗交易减 IPO 前取
得及通过
浙江安泰控股 不 超 过 : 不超过: 持,不超过: 2023/5/5~ 按市场 自身资金
资本公积
集团有限公司 3,977,735 股 2% 3,977,735 2023/11/3 价格 需求
金转增股
股 本取得
大宗交易减 IPO 前取
得及通过
不 超 过 : 不超过: 持,不超过: 2023/5/5~ 按市场 自身资金
张益华 资本公积
7,955,470 股 4% 7,955,470 2023/11/3 价格 需求
金转增股
股 本取得
注:1、上述减持主体保证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
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浙江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其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其自身发展需要,其存在适当减持公司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其预计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额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额的 1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其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若其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若安泰控股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其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安泰控股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其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张益华先生承诺:在其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其自身发展需要/自身需要,其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其预计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总额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总额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其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其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若其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减持计划系减持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