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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10 月 12 日
目 录
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二、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5
三、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7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
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
议案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7
议案五、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19
议案六、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
议案七、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21
议案八、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22
议案九、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3
议案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5
议案十一、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27
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签到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 13:30-14: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八塘路 116 号)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胡建立
一、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与会人员签到,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以及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并同时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3、推选现场会议的一名计票人、两名监票人;
4、董事会秘书宣读《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宣读并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审议与表决
1、对议案进行审议,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2、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3、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四、宣布现场会议结果
1、会议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五、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1、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2、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六、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1、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2、律师对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4、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二、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证券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处理。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及股东代表如有问题质询,不应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并提交问题,由公司统一安排答复。所有问题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在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时不进行发言。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 、“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在公司未发布公告之前,出席会议的全体人
员均负保密义务。
七、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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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三、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更好的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如
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人员、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制,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其他情形除外。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
列明的其他合适地点。 列明的其他合适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应当保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证股东大会会议合法、有效,为股东参加会
议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会的,视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 得变更。确需
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
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时提案并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