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1-012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2 月 3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乍浦镇雅山西路 530 号合盛硅业股份有
限公司总部三楼高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12,281,11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65.2751
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立国先生和副董事长罗燚女士因公出差,经半数董事推举董事龚吉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董事罗烨栋先生、龚吉平先生、张雅聪女士;
董事罗立国先生、罗燚女士、浩瀚先生、独立董事蒋剑雄先生、陈伟华女士
和傅黎瑛女士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聂长虹女士、高君秋女士;褚怡女士因
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龚吉平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张雅聪女士、副总经理张少特先
生、副总经理章金洪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选举罗立国为
1.01 公司第三届董 612,264,884 99.9973 是
事会非独立董
事
选举罗燚为公
1.02 司第三届董事 612,264,884 99.9973 是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罗烨栋为
1.03 公司第三届董 612,264,884 99.9973 是
事会非独立董
事
选举浩瀚为公
1.04 司第三届董事 612,264,884 99.9973 是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龚吉平为
1.05 公司第三届董 612,264,884 99.9973 是
事会非独立董
事
选举张雅聪为
1.06 公司第三届董 612,264,884 99.9973 是
事会非独立董
事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选举程颖为公
2.01 司第三届董事 612,281,119 100.0000 是
会独立董事
选举邹蔓莉为
2.02 公司第三届董 612,281,119 100.0000 是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张利萍为
2.03 公司第三届董 612,281,119 100.0000 是
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选举高君秋为
3.01 公司第三届监 612,318,319 100.0060 是
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选举沈丹丹为
3.02 公司第三届监 612,114,782 99.9728 是
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选举罗立国为
1.01 公司第三届董 8,315,180 99.8051
事会非独立董
事
选举罗燚为公
1.02 司第三届董事 8,315,180 99.8051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罗烨栋为
1.03 公司第三届董 8,315,180 99.8051
事会非独立董
事
选举浩瀚为公
1.04 司第三届董事 8,315,180 99.8051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龚吉平为
1.05 公司第三届董 8,315,180 99.8051
事会非独立董
事
选举张雅聪为
1.06 公司第三届董 8,315,180 99.8051
事会非独立董
事
选举程颖为公 100.000
2.01 司第三届董事 8,331,415 0
会独立董事
选举邹蔓莉为 100.000
2.02 公司第三届董 8,331,415 0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张利萍为 100.000
2.03 公司第三届董 8,331,415 0
事会独立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国权、张玲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