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12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及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9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
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08)。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回
购股份数为 20,275,407 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的 0.69%,回购最高价格
人民币 51.72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人民币 46.50 元/股,回购均价人民币 49.321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000,738.6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与完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股东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股份前 占总股本比 本次回购股份后 占总股本比例
(股) 例(%) (股)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5,005 0.01 185,005 0.01
(A 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566,218,684 86.89 2,566,218,684 86.89
(A 股)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 0 0.00 20,275,407 0.69
H 股 387,076,150 13.11 387,076,150 13.11
股份合计 2,953,479,839 100.00 2,953,479,839 100.00
注 1:上述数据若出现各分项值之和与合计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 A 股股份 20,275,407 股,将暂存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
户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予以注销。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9),后续将依法履行相关注销、减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