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2-053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及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735,895,6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8949%。该等股份均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所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股份,已自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收到相关股东一同发出的《减持计划书暨告知函》。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及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的股东(以下简称“减持股东”)计划根据市场情况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不超过 90 日期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的 A 股股份,其中,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
让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公司实际控制人 IPO 前 取 得 :
控制的股东及与 5% 以 上第一 735,895,601 股 (包
实际控制人签署 大股东 735,895,601 24.8949% 括上市后权益分派
一致行动协议的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股东 取得的股数)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照公司截至本公告日的总股本 2,956,014,117 股为基础计算。
减持股东存在一致行动人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注 1)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675,041,169 22.8362%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第一组 的股东(注 2)
合计 675,041,169 22.8362% —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
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 60,854,432 2.0587%
第二组 一致行动协议
东(注 3)
合计 60,854,432 2.0587% —
注 1:上述持股比例按照公司截至本公告日的总股本 2,956,014,117 股为基础计算。
注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Ge Li(李革)及 Ning Zhao(赵宁)、张朝晖、刘晓钟。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包括 G&C IV Hong Kong Limited、G&C V Limited、G&C VI
Limited、G&C VII Limited、嘉兴厚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毅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嘉兴厚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厚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厚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厚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雍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上海厚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厚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宇民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宇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18 家主体。
注 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包括 Eastern Star Asia Investment Limited、
Fertile Harvest Investment Limited、L&C Investment Limited 共 3 家主体。
减持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股东拟于自 2022 年 7 月 4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不超过 90 日期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的 A 股股份,其中,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
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计划减持 减持合理价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数量(股) 格区间
公司实际控制人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控制的股东及与 不 超 过 : IPO 前取得(包括上市后权益
过:29,560,100 股 2022/7/4~
实际控制人签署 88,680,300 不超过:3% 按市场价格 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自身资金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2/9/30
一致行动协议的 股 的股数)
股东 过:59,120,200 股
注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2,956,014,117 股。根据减持股东发送给公司的《减持计划书暨告知函》,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减持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计划减持公司 A 股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计划减持公司 A 股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合计计划减持 A 股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注 2、减持期间如遇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股票的窗口期等限制,减持股东将在该窗口期等限制期间结束后开始减持股份或在该窗口期等限
制期间停止减持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减持股东承诺,如因任一减持股东违反本次减持计划约定的行为导致减持股东在减持期间合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本的比例超出本次减持计划设定的比例限制(即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各减持股东对前述行为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二)减持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减持股东已承诺在减持公司股份方面应遵守下列规则: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完成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等相关程序;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不存在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若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4、保证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其他约定主体合并计算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 1%,合并计
算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2%;
5、通过协议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采取协议方式减持后,导致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和其他约定主体合并持股比例低于 5%的,则在减持后 6 个月内共同继续遵守前述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的相关承诺;
6、在遵守关于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出售公司股份的 5 个交易日前,一致行动人应书面通知实际控制人,并配合实际控制人开展与减持相关的交易所报备、信息披露以及为遵守前述的减持实施安排;
7、如果法律法规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有新的规定,则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规则。
本次拟减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