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2-031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1740 元(含税)。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以 2021 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径)为人民币 5,097,155,283.68元,本公司 2021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536,036,168.59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如下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1740 元(含税)。以本公告日
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29,306,147.92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00%。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此次利润
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 2021 年年度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前述事项进行授权。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平衡公司长远经营发展以及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本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平衡本公司长远经营发展以及与股东分享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