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021 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以下简称“本次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868,385 份,行权期为
2021 年 6 月 9 日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开始进行自主行权。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次行权激
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 233,135 股,占本次行权股票期权总量
的 8.13%。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
2,531,179 股,占本次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 88.24%。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 日)到达股票账户,并于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7 月 20 日至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19 年激励计划》项下的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9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无锡药明康
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激励计
划》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以 64.88 元/份的价格向 4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39,904
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2019 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其中共有 5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因此公司实际向 4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14,854 份股票期权。
6、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同意注销已离职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且公司已实施完毕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为 7,020,795 份,行权价格为 46.34 元/份;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474,255 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同意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49,900 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 296,394 份;同意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376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2,390,426 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因公司将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根据《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为 7,200,260 份,行权价格为 38.62 元/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868,385份,行权价格调整为38.62元/份。
二、本次行权的基本情况
1、行权数量
本次可行权 2021 年第四季 截至 2021 年 12 累计行权总
姓名 职务 的股票期权 度行权数量 月 31 日累计行 量占可行权
数量(份) (份) 权总量(份) 数量的比例
高层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技术骨
干、基层管理人员及 2,868,385 233,135 2,531,179 88.24%
技术人员
合计 2,868,385 233,135 2,531,179 88.24%
2、行权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人数
本次可行权人数为 376 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共有 351 人参与行权
且完成登记。
三、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 日)到达股票账户,并于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
2、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公司本次行权 2021 年第四季度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 233,135 股。
《2019 年激励计划》项下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后持有公司股份转让不受比例和时间的限制,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股)
股份性质
(2021 年 9 月 30 日) (股)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A 股) 16,852,673 0 16,852,67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A 股) 2,546,640,944 233,135 2,546,874,079
H 股 389,349,985 2,750,162 392,100,147
股份合计 2,952,843,602 2,983,297 2,955,826,899
注:本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 股)增加 233,135 股系为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员工根据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自主
行权所致。本次 H 股变动数系因 H 股可转换债券,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8 日、2021
年 10 月 19 日、2021 年 11 月 2 日及 2021 年 12 月 16 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次股份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行权股份登记情况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数量为
233,135 股,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
五、本次行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行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9,003,673.70 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