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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59 沪市 药明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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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59:药明康德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1

603259:药明康德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0-044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由 2,105,553 份调整至 2,947,774 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 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 年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7 月 20 日至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19 年激励计划》项下
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9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无锡药明
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向关连人士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考虑及批准采纳激励对象名单》。

  5、2020 年 6 月 10 日,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由 2,105,553 份调整至 2,947,774 份。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调整的情况
说明

  1、鉴于公司已于2020年6月4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3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37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此需对预留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
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数量。

  调整后预留权益数量为:

  Q1=Q0×(1+n)= 2,105,553×(1+0.4)= 2,947,774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由2,105,553份调整为2,947,774份。
  3、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对授予数量的调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权益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权益的数量做出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预留权益的数量由 2,105,553 份调整为 2,947,774 份。

    五、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预留权益的数量做出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预留权益的数量由 2,105,553 份调整至 2,947,774 份。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
量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

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19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对预留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2019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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