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0-045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权益工具: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2020 年 6 月 10 日
预留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427,000 股,股票期权 29,131 份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
规定的预留授予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公司以 2020 年 6 月 10 日为本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予日,按照拟定的方案以 40.59 元/股的价格授予 18 名激励对象 427,000 股
限制性股票,以 81.17 元/股的行权价格授予 1 名激励对象 29,131 份股票期权。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 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2019 年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本公
司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一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9)、《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0)。
2、2019 年 7 月 20 日至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19 年 9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3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10-060)。
3、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向关连人士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19 年
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4、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考虑及批准采纳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2019 年第三届 H 股
类别股东大会投票结果》。
5、2020年6月10日,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2020年6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按照拟定的方案以40.59元/股的价格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427,000股限制性股票,以81.17元/股的行权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9,131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监事会出具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2)及《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2019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本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不存在《2019 年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预留权益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19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1、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工具为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0 年 6 月 10 日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40.59 元/股。前述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为以下两者的较高者:
(1)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本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81.17 元的 50%确定,
为每股 40.59 元。
(2)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本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71.39 元的 50%确
定,为每股 35.70 元。
4、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81.17 元/股。前述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为以下两者的较高者:
(1)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本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81.17 元。
(2)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本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71.39 元。
5、预留授予拟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7,000 股限制性股票,向 1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9,131 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如下:
(1)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拟授予权益 占本次预留授予公
职务 量(股) 总数的比例 告时本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427,000 93.6135% 0.0185%
员及技术骨干 18 人
(2)股票期权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拟授予权 占本次预留授予公告
职务 量(份) 益总数的比 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1 29,131 6.3865% 0.0013%
人
注:
1、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权益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6、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有效期及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其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自其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预留授予部分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例
预留授予第一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预留授予部分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