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19-079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19 年 11 月 25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3,400,273 股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5,039,904 份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9 年
11 月 2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 2,008 名激励对象 13,400,273 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 460 名激励对象 5,039,904 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公司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作为股票来源。
(二)授予对象、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21,055,530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38,043,314股的1.2854%。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657,803股,股票期权 5,292,174份,合计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38,043,314股的1.1569%, 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0%;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2,105,553份, 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38,043,314股的0.1285%,预留部分占拟授 予权益总额的10%。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权益总 占《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数的比例 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Edward Hu(胡 董事、联席首席 12.5 0.5937% 0.0076%
正国) 执行官
Shuhui Chen(陈 副总裁 11.5 0.5462% 0.0070%
曙辉)
Steve Qing Yang 副总裁 11.5 0.5462% 0.0070%
(杨青)
姚驰 董事会秘书 2.5 0.1187% 0.0015%
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
术骨干、基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1,315.3360 62.4699% 0.8030%
(非特别授予部分)
高层管理人员(特别授予部分) 12.4443 0.5910% 0.0076%
合计 1,365.7803 64.8656% 0.8338%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拟授予权益总 占《激励计划》公
职务 数量(份) 数的比例 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 5,292,174 25.1344% 0.3231%
术骨干、基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三)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1、首次授予权益部分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权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且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
不超过 66 个月。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
日止,最长不超过 66 个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
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1)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各批次限制性股票(非特别授予部分)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特别授予部分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
为自其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2022 年 2 月 28 日、2023 年 2 月 28
日、2024 年 2 月 29 日止。期间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
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非特别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特别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3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3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3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 2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3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 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
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2)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0%
权期 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权期 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权期 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
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预留授予权益部分
预留授予权益的有效期自预留权益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且预留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
象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自其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预留授予部分解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三个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