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19-033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22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18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78,636,125.88元(含税)(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测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18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0)。
2019年6月3日,本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1)。
2019年6月18日,本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170,062,286股变更为1,170,030,939股。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9-032)。
因本公司总股本在本公司完成上述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发生变动,公司将以变更后的总股本1,170,030,939股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678,636,125.88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8002元,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678,641,345.24元(含税),与计划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存在微小差异,系因每股派发红利尾数四舍五入所形成。此外,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保持不变,仍为每10股转增4股。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权益分派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