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8年8月2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08.55万股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8月28日为本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同意授予1528名激励对象708.5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本公司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作为股票来源。
(二)授予对象、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885.69万份,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时本公司股本总额104,198.56万股的0.85%。其中,首次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708.55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时本公司股本总额104,198.56万股的0.68%,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177.14万份,占《激励计划》公告时本公司股本总额104,198.56万股的0.17%,预
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权益 占《激励计划》公告时本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EdwardH(u 胡 董事、首席财务 9.10 1.03% 0.009%
正国) 官、首席投资官
SteveQing 副总裁 6.48 0.73% 0.006%
Yang(杨青)
ShuhuiChen 副总裁 9.47 1.07% 0.009%
(陈曙辉)
姚驰 董事会秘书 1.34 0.15% 0.001%
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
技术骨干、基层管理人员及技术 682.16 77.02% 0.655%
人员1524人
合计1528人 708.55 80.00% 0.68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的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本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1、首次授予权益部分
首次授予权益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首次授予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解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除限售安排 例
首次授予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授予权益部分
预留授予权益的有效期自预留权益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且预留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其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自其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预留授予部分解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除限售安排 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40%
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三个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30%
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本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本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40%
行权期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30%
行权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三个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30%
行权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
股票期权由本公司注销。
(四)解除限售/行权的业绩考核/绩效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部分
(1)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7年,本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7年,本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7年,本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本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本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期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本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绩效考核
根据本公司制定的《员工绩效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绩效考核结果为B及以上,对应标准系数为100%,B以下为0。
2、预留权益部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在解除限售/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定比2017年,本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定比2017年,本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定比2017年,本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②若预留权益在2019年度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定比2017年,本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定比2017年,本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定比2017年,本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本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若本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期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本公司回购注销,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本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本公司制定的《员工绩效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行权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行权数量,绩效考核结果为B及以上,对应标准系数为100%,B以下为0。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8月6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Edward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
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8年8月6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