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38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7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47.20 万股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4 月 29 日为授予日,向 81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票 347.2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 10.09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因公司已实施 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原授予价格 10.09 元/股调整为9.882 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4 月 29 日
2、首次授予数量:347.2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81 人
4、首次授予价格:9.882 元/股(因公司已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0.09 元/股调整为 9.88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拟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的差异说明:
(1)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1),公司以 2024 年 5 月 20 日为股权登记日,以 2024 年 5 月
21 日为现金红利发放日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8 元。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原授予价格 10.09 元/股调整为9.882 元/股。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张济亮 董事会秘书 9.00 2.18% 0.04%
2 伍晓君 财务总监 10.00 2.42% 0.04%
二、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79 人) 328.200 79.55% 1.34%
首次授予合计(81 人) 347.200 84.15% 1.42%
预留部分 65.375 15.85% 0.27%
合计 412.575 100.00% 1.69%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出具的《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4]8269 号),
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止,公司已收到 81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
347.20 万股限制性股票转让股款合计人民币 3,431.0304 万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 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
共计 347.20 万股,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17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3,472,000 3,472,000 1.42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4,768,100 100.00 -3,472,000 241,296,100 98.58
总计 244,768,100 100.00 0 244,768,100 100.00
注:1、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
准。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草案审议当日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 347.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测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 2,930.37万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股票数量(万股) 费用(万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元)
347.20 2,930.37 1,139.59 1,123.31 537.23 130.24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 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