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8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
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 123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44,078,1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84.5805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毛嘉明董事、庞春云独立董事、黄郁佳董
事现场出席会议,吴最董事、钟静萱董事、阮吕艳独立董事、谢宜芳独立
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杜甫董事、郑丽娟董事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邹新娥监事现场出席会议,徐芳仪监事、
林蔚伦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代行)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
序号 议有效表决权的 当选
比例(%)
1.01 《选举毛嘉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43,692,627 99.9481 是
1.02 《选举张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43,630,407 99.9398 是
1.03 《选举贾小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43,593,619 99.9348 是
1.04 《选举黄郁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43,594,898 99.9350 是
1.05 《选举钟静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43,625,414 99.9391 是
1.06 《选举吴最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43,648,908 99.9423 是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
序号 议有效表决权的 否
比例(%) 当
选
2.01 《选举谢宜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43,634,792 99.9404 是
2.02 《选举庞春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43,609,942 99.9370 是
2.03 《选举阮吕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43,618,609 99.9382 是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 是
序号 席会议有效 否
表决权的比 当
例(%) 选
3.01 《选举徐芳仪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743,609,607 99.9370 是
3.02 《选举林蔚伦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743,634,324 99.9403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数 (%) 数 (%)
1.01 《选举毛嘉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5,287,590 99.5499
1.02 《选举张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5,225,370 99.4773
1.03 《选举贾小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5,188,582 99.4344
1.04 《选举黄郁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5,189,861 99.4358
1.05 《选举钟静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5,220,377 99.4715
1.06 《选举吴最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5,243,871 99.4989
2.01 《选举谢宜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5,229,755 99.4824
2.02 《选举庞春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5,204,905 99.4534
2.03 《选举阮吕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5,213,572 99.4635
3.01 《选举徐芳仪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85,204,570 99.4530
监事》
3.02 《选举林蔚伦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85,229,287 99.4819
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所有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翟正洪、赵可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