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和科技”)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8,7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95.4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867.92万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5,027.48万元,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19年7月15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35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A股发行费用人民币5,349.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45.80万元,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35,027.48
减:应付发行费用 1,481.68
加:利息收入 1,810.23
减:手续费 5.44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 35,350.59
减:七天通知存款的金额 0.00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
行”)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确实履行。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黄石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黄石宏和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及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就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事宜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和黄石宏和公司
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满足黄石宏和公司的融资需求,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
的权益,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黄石宏和
公司将存放于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黄石
宏和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黄金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黄石宏和公司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杜甫先生办理上述具体事项。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和黄石
宏和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将上述江苏银行上海分行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理财收
益及利息按计划和要求全部划至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专项账户中。至此,公司在江苏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项账户(账号:18230188000180715)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022年8月24日公司将上述中国银行黄石分行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按计划和要求全部划至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专项账户中。至此,公司在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项账户(账号:576879088556)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至此,公司在建设银
行黄金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公司对该项账户(账号:42050110194900000629)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账户余额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230188000180715 募集资金专户 已于2021年9月15日注
上海分行 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6879088556 募集资金专户 已于2022年8月24日注
黄石分行 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2050110194900000629 募集资金专户 已于 2023 年 6 月 7 日注
公司黄石黄金山支行 销
三、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年产5,040万米5G用高端电子级玻璃
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 33,545.80 35,350.59
注: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高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存款利息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八、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本次变更系根据当前市场情况、经营情况对原规划进行部分结构性调整,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更高效地服务客户,开拓潜在市场,增强公司的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九、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十、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