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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5

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27,5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2%;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1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2 年 1 月 21 日,首次授予的 657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9、2023 年 1 月 30 日,预留授予部分的 43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手续。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收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0、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
项已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实施完毕。

  12、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月21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7月20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 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首次授予的 110 名激励对象未发生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左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部分)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合伙)审计: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
  首 次 授 予 的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620,574,333.68 元为基数,2021 年营业
                一:

  限 制 性 股 票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    收入为 808,159,530.55 元,2021 年的
  第 一 个 解 除  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30.23%,已达到左述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限售期      低于 2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部
                (2)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    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注:1.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各期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
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首次授予的 110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  核结果均为“优秀”或“良好”,解除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  限售比例均为 100%。
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度考核结果

  个人解除限

                  100%      80%    0

  售比例(N)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注: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13人。前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有1名因担任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前述3名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原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5,000股已于2023年 6月27日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10 人。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0人;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27,500股,约占目前公司最新总股本882,512,500股的0.22%;
3、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股)        (股)

  1    毛嘉明    董事长    200,000        60,000            30%

  2      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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