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无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成雨静,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成雨静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轶,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轶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齐,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2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齐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 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160 万元,其中年报
审计费用人民币 13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25 万元。2022 年度的审计费用
将由董事会与毕马威华振协商后确定。
本说明仅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就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 2022 年报审计师进行披露,而向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事务所基本情况之用。除此之外,本说明不应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包括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的具体工作和结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时认真负责,勤勉尽职,同意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及聘任其担任公司内控审计机构。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包括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是否正当,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否充分、恰当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与毕马威华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四)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