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1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57 万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授予价格为 4.28 元/股,授予对象
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 116 人,授予股份数量为 657 万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议决定 3 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共计 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分别由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2 名激励对象追加认购;因此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6 人
变更为 113 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657 万股,授予价格仍为 4.28
元/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
113 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 657 万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激励对象人数及份额调整
外,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2、授予数量:657 万股。
3、授予人数:共计 113 人。
4、授予价格:4.2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时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股)
1 毛嘉明 董事长、董事 20 2.857% 0.023%
2 杜 甫 董事、总经理 40 5.714% 0.045%
3 郑丽娟 董事 40 5.714% 0.045%
4 钟静萱 董事 10 1.429% 0.011%
5 邹新娥 董事会秘书 10 1.429% 0.01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
6 术)人员(108 人) 537 76.714% 0.610%
首次授予合计(113 人) 657 93.857% 0.748%
预留部分合计 43 6.143% 0.049%
合计 700 100% 0.797%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后
性股票第一个解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30%
除限售期 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月后
性股票第二个解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30%
除限售期 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2 个月后
性股票第三个解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40%
除限售期 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资金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止,本次实际认购人数 113 人,认购股数
6,57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119,600.00 元,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6,57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21,549,600.00 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4,370,000元,股本为 884,370,000 元。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 657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2 年1月 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657 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流通股 741,826,979 6,570,000 748,396,979
无限售流通股 135,973,021 0.00 135,973,021
总计 877,800,000 6,570,000 884,370,0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8,119,600.00 元。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
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 2021 至 2025 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首
需摊销的总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次授予数量(万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657 2792.25 68.46 1212.63 901.88 467.73 141.54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