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日收到公司股东赣州市嘉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茵合伙”)出具的《嘉茵合伙员工持股平台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嘉茵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5,284,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嘉茵合伙相关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嘉茵合伙已于2021年3月3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嘉茵合伙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过户数量 占公司总 股份性
序号 过出方 过入方
(股) 股本比例 质
1 员工(非董监高) 1,050,982 0.12%
嘉茵 无限售
2 毛嘉明(董事长) 2,910,706 0.33%
合伙 流通股
3 杜甫(董事兼总经理) 1,323,045 0.15%
合计 5,284,733 0.6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嘉茵合伙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前述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股份的,本企业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嘉茵合伙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证券过入方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3、嘉茵合伙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嘉茵合伙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运营。
4、嘉茵合伙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董事长毛嘉明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杜甫先生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非交易过户有利于公司更加直接、有效地监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买卖公司股份。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嘉茵合伙员工持股平台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