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4-056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6.40元/股调整为36.354元/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8.20元/股调整为18.154元/股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6.40元/股调整为36.354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8.20元/股调整为18.154元/股(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3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4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另外,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4年3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工作,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00万份,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20人。
6、2024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6.40元/股调整为36.354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8.20元/股调整为18.154元/股。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6元(含税)。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2日实施完成。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以上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P=P0-V=36.40-0.046=36.354元/股。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6.40元/股调整为36.354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以上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P=P0-V=18.20-0.046=18.154元/股。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8.20元/股调整为18.154元/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同意对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