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4-032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授予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授予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30 万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取消授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二)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至 2023 年 4 月 18 日,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五)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工作,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4.00 万份,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23 人。
(六)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由31.68 元/股调整为 31.60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七)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工作,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1.50 万股,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 25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3,466,667 股增加至 134,481,667 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由 100,100,000 股增加至 101,115,000 股。
(八)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应当在 2024 年 4 月 24 日前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由于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明确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此决定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30 万股。
三、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取消授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当前的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明确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安排符合《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期限已满,公司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明确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而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30 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取消授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明确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公司决定取消授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取消授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取消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实施本次取消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