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4-013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权益授予日:2024 年 1 月 31 日
●首次权益授予数量:144.50 万股,其中股票期权 35.00 万份,限制性股
票 109.50 万股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鉴于《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1 月 31 日为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5.00 万份,行权价格 36.40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9.50 万股,授予价格 18.20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1 月 13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 月 23 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第
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辽
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内容相符,首次授予具体内容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 月 31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44.50 万股,其中股票期权 35.00 万份,限制性股票
109.5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48 人,其中股票期权授予人数为 20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
人数为 28 人
4、首次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6.40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2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
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
50%
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
50%
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 获授的 获授的 占授予 占目前
票期权数 限制性 权 权 总股本
量 股票数 益总量 益总数 的比例
(万份) 量 (万 的
(万 股) 比例
股)
吴春叶 高级管理
人员 0 20 20 11.46% 0.1487%
计良连 高级管理
人员 5 0 5 2.87% 0.0372%
祝平 高级管理
人员 0 5 5 2.87% 0.0372%
李金阁 高级管理
人员 0 4 4 2.29% 0.0297%
中层管理人员、业务
骨干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
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30 80.5 110.5 63.32% 0.8217%
(44 人)
预留部分 0 30 30 17.19% 0.2231%
合计 35 139.5 174.5 100% 1.297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