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3-035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年6月30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5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01.5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8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3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另外,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3年6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工作,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4.00万份,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23人。
6、2023年6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由31.68元/股调整为31.60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4月28日;
2、首次授予数量:101.5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25人;
4、首次授予价格:31.60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首次授予日后办理缴款验资的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万股。因此,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5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1.50万股。
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由31.68元/股调整为31.605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吴春叶 高级管理人员 20 15.21% 0.1499%
祝平 高级管理人员 5 3.80% 0.0375%
李金阁 高级管理人员 4 3.04% 0.0300%
小计 29 22.05% 0.2173%
中层管理人员(11人) 18.5 14.07% 0.1386%
业务骨干人员(5人) 16 12.17% 0.1199%
核心技术人员(6人) 38 28.90% 0.2847%
预留部分 30 22.81% 0.2248%
合计 131.5 100.00% 0.9853%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8、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16
号),截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止,公司已收到 25 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
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叁仟贰佰零柒万玖仟零柒拾伍元整(RMB32,079,075.00),其中计入实收
股本人民币壹佰零壹万伍仟元整(RMB1,015,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叁仟壹佰零陆万肆仟零柒拾伍元整(RMB31,064,075.00)。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的 10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过户,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3,466,667股增加至134,481,667股。本次 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100,000 +1,015,000 101,115,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3,366,667 0 33,366,667
总计 133,466,667 +1,015,000 134,481,667
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