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3-032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了调整,由 31.68 元/股调整为 31.605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8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提出异议。2023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另外,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3年6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工作,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4.00万份,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23人。
6、2023年6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由31.68元/股调整为31.60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5元(含税)。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完成。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以上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P=P0-V=31.68-0.075=31.605元/股。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由31.68元/股调整为31.605元/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对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辽宁鼎际
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同意对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
定;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