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3-022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 象 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79.5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46.67万股的1.34%。其中首次授予149.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2%,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83.29%;预留授予3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16.71%。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授予情况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4.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46.67万股的0.3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一次授予,无预留权益。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35.5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46.67万股的1.02%;其中首次授予105.5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46.67万股的0.79%,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77.86%;预留3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46.67万股的0.22%,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22.14%。
公司名称: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再明
注册资本:13,346.6667万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2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烯烃聚合高效催化剂、聚乙烯催化剂、抗氧剂及其副产品(除危险
品)、改性剂、预混剂、抗静电剂、成核剂、硬脂酸盐、给电子体、精细化工产品(以上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原材料及产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除外);氮(压缩的)、聚丙烯催化剂(副产品:盐酸);批发(无仓储):三乙基铝、异丁烯、苯酚、乙烯(压缩的)、乙烯(液化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危险品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3类,8类,剧毒化学品除外)、普通货物运输;动产(除危险品)及不动产租赁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石灰村
上市时间:2022年8月18日
公司简介:公司是国内少数同时具备高分子材料高效能催化剂和化学助剂产品的专业提供商,形成了聚烯烃高效能催化剂和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业务体系,公司致力于为高分子材料行业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产品。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聚烯烃催化剂领域的研发积累,已形成了以齐格勒-纳塔第四代催化剂为核心的产品序列,并在茂金属催化剂进行了研发布局,能够覆盖聚烯烃的主流生产工艺,是国内主要聚烯烃催化剂供应商之一。公司主要产品通过瑞士SGS认证,广泛应用于塑料等高分子材料。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覆盖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中化、国家能源集团、延长石油、中煤集团、恒力石化、浙江石化、万华化学、宝丰能源等大型国企或上市公司。
2020 2022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1年 本期比
主要会计数 2022年 上年同 2020年
据 调整后 调整前 期增减
(%)
营业收入 899,787,634.63 738,723,057.06 731,145,428.75 21.8 527,941,469.34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110,109,653.20 134,715,848.12 131,521,286.21 -18.27 103,073,328.85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 106,569,374.11 130,207,564.96 127,013,003.05 -18.15 104,125,327.85
性损益的净
利润
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 37,963,001.67 105,569,767.99 105,569,767.99 -64.04 60,237,762.84
量净额
本期末
2021年末 比上年
2022年末 同期末 2020年末
调整后 调整前 增减(
%)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1,506,959,021.52 737,136,931.01 733,942,369.10 104.43 597,366,773.91
净资产
总资产 1,761,650,176.071,172,297,682.351,169,103,120.44 50.27 979,888,362.50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张再明先生,董事辛伟荣先生、玄永强先生、阎冰先生,独立董事吉瑞先生、郭杨龙先生、宋正奇先生。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及职工代表监事尹楠先生,监事燕兆勇先生、张寨旭先生。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7人,分别是:王恒先生、池素娟女士、吴春叶先生、佟秀永先生、李金阁先生、计良连先生、祝平先生。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79.5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46.67万股的1.34%。其中首次授予149.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2%,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
83.29%;预留授予3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16.71%。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授予情况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4.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46.67万股的0.3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一次授予,无预留权益。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35.5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46.67万股的1.02%;其中首次授予105.5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46.67万股的0.79%,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77.86%;预留3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46.67万股的0.22%,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22.14%。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
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时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 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 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本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