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际得”、“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 ”)《 上海市 场首次公 开发 行股票 网上发行 实施 细则》 (上证发 [2018]40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中止发行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8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21.8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 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2022年7月1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9.46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 2021 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 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 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 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 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
济参考网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 2022 年 7 月 18 日、2022
年 7 月 25 日和 2022 年 8 月 1 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
注。
原定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 2022 年 8 月 8 日,原定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 2022 年 8 月 9 日,并推迟刊登
发行公告。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相
2022年 7月 11日(周一) 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12:00前)
2022年 7月 12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2022年 7月 13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日
2022年 7月 14日(周四) 关联关系核查
2022年 7月 15日(周五)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刊登《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
2022年 7月 18日(周一) 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和《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一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2年 7月 25日(周一) 刊登《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
二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2年 8月 1日(周一) 刊登《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
三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2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2年 8月 5日(周五)
T-1日 刊登《发行公告》
2022年 8月 8日(周一)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2年 8月 9日(周二)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2年 8月 10日(周三)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2年 8月 11日(周四)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
2022年 8月 12日(周五) 销金额
T+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2年 8月 15日(周一)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3、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
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 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重要提示
1、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336.66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2]1431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鼎际得”,扩位证券简称为“鼎 际得股份”,股票代码为“60325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 申购;网上申购简称为“鼎际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255”。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
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 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
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服务 IPO 业务专栏中的《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3,336.6667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002.0667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334.6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1.88 元/股。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T 日(2022 年 8 月 9 日),任一配售对象
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 8月 9 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 21.88 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270万股。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
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