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18-003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
(1)福建省平潭卓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前为“中山卓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卓成”】持有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4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45%;
(2)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国联”)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40%。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18年1月
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平潭卓成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922,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1875%,其中通过集合竞价减持不超过 1,974,000 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3,948,000 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2)无锡国联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99,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125%,其中通过集合竞价减持不超过 733,200 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1,466,400 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018年1月9日,公司分别收到公司股东平潭卓成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的告知函》、股东无锡国联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
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平潭卓成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福建省平潭卓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比例、持有股份的具体来源:
平潭卓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公司4,480,000 股。
2017年5月2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以2016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90,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4,144,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 20股,共计转增股本180,480,000 股,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70,720,000股,平潭卓成持有公司股份
相应变更为13,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45%。该部分股份于2018年1月
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股东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平潭卓成未发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
况。
(二)无锡国联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比例、持有股份的具体来源:
平潭卓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公司1,664,000 股。
2017年5月2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以2016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90,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4,144,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 20股,共计转增股本180,480,000 股,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70,720,000股,无锡国联持有公司股份
相应变更为4,9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40%。该部分股份于2018年1月2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股东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无锡国联未发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
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及合理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公司2016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新增的股份;
2、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1)平潭卓成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922,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2.1875%,其中通过集合竞价减持不超过1,974,000 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3,948,000 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
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无锡国联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99,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0.8125%,其中通过集合竞价减持不超过733,200 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 1,466,400 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以上所减持股份,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3、拟减持期间:
(1)平潭卓成: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2)无锡国联: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公司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4、减持方式:
(1)平潭卓成: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2)无锡国联: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5、减持价格区间:
(1)平潭卓成: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格;
(2)无锡国联: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格。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平潭卓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平潭卓成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1)减持方式:在平潭卓成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平潭卓成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平潭卓成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平潭卓成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以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比例:在平潭卓成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平潭卓成将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前提下,减持股份数量最高可达平潭卓成所持公司股份的100%。
在平潭卓成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平潭卓成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前,应
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且同时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平潭卓成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平潭卓成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平潭卓成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平潭卓成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无锡国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平潭卓成和无锡国联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于上述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具体原因:
1、平潭卓成:自身资金需求;
2、无锡国联:自身资金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01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