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5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47 号文核准。经发行人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2,256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21.84元/股,对应
的2015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
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截止2016年11月
25日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0.58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5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 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6年11月29日、2016年12月6日和2016年12月13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原定于2016年11月29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16年12月20日,原
定于2016年11月30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16年12月21日,
并推迟刊登发行公告。
本次发行将于2016年12月21日(T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84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21.84元/股在2016年12月2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年 12
月2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
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低于 10%)。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本次发行没有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6年12月2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2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6年11月23日(T-5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本次发行价格为21.84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汽车制造业(C36)。截止2016年11月2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0.58倍。发行人与贵航股份、海达股份、中鼎股份、京威股份4家上市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15年每股收益及2016年11月25日(T-3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5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50.25倍。
本次发行价格21.84元/股对应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
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低于可比
上市公司 2015年静态市盈率均值,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2016年11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44,638.80万元。按本次
发行价格21.84元/股、发行新股2,256万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9,271.04
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4,632.2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638.80万元,
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8、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9、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0、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1、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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