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Nbond Nonwovens Co.,Ltd.
(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路1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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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股数3,0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12,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任建华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现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
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
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
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
将向公司申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现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
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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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
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
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
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现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
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票
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
理。本公司现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
作相应调整。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
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
锁定期三个月。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
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杭州金诺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合诺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
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果
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
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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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杭州银诺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
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本企业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
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杰、
任富佳、王刚、龚金瑞、任建永、陈伟国、陆年芬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现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持有的公司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
分之五十。本人现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
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
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
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
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
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
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张国富、翁烈、朱慧泉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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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持
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百分之五十。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
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
期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
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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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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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任建华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现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
后,本人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
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办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本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百分之五十。本人现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
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如果本人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
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