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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芳斋: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五芳斋: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郭德贵先生、张小燕女士连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已满六年,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职务。

  郭德贵先生、张小燕女士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变更申请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更换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郭德贵先生、张小燕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郭德贵先生、张小燕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行使职权,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敬业,积极为公司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在公司进行重大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决策时,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知识,提出具有专业水准的意见,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郭德贵先生、张小燕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书面提名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潘煜双女士、吴勇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变更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更换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潘
煜双女士、吴勇敏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提名潘煜双女士、吴勇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煜双女士,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会计学教
授,博士。国家一流专业(会计学)建设点负责人、MPACC 教育中心负责人、浙江省教学团队带头人、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嘉兴学院商学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嘉兴学院现代会计研究所所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工商管理教指委委员、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现任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煜双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吴勇敏,男,196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教授。自 1984 年 7 月以来,一直在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法学院从事经济法、商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曾担任过杭州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主任。现为浙江大学律师实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理事、浙江省保险法研究会主任、浙江省税法研究会副会长、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勇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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