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2 月 6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72 元/股。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