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ufangzhai Industry Co., Ltd.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中山西路 294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 25,185,75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 25.00%,
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8 月 2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74.30 万股
一、公司控股股东五芳斋集团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
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
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3、本企业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所做出的关于股份转让、回购的规
定及要求;4、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
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上述收入支付
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 责任;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企
诺: 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
和要求执行。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厉建平、厉昊嘉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
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及(或)
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4、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
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规定的,本人将严
格遵守该等规定;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调整或离职
而发生变化。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
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
执行;6、本人保证切实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不通过对公司的
股权实施不当行为,导致公司或其股东受到损害。本人愿意承
担违背上述承诺导致的法律责任。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厉建丰、厉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
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上述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
项有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4、如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
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
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5、本人保证切实履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行为规范的相关规
定,不通过对公司的股权实施不当行为,导致公司或其股东受到
损害。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导致的法律责任。
四、持股 5%以上股东远洋装饰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
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
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3、本企业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所做出的关于股份转让、回购的规
定及要求;4、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
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上述收入支付
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
和要求执行。
五、持股 5%以上股东星河数码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