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即发生变更,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亦需要进行变更。公司于 2022年 8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2 年 6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西天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0 号),核准公
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4,378 万股新股。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5910),公司注册资本已由 39,400 万元变更
为 43,778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39,400 万股变更为 43,778万股。
二、变更公司类型情况
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
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三、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对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第九十五条 第 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由江西天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江西天
“天新药业”)原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共同 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新有限”)
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天新药业整 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江西省 公司在江西省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景德镇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200767014627G。
91360200767014627G。
第 3 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 第 3 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经中国证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股 4,378 万股,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
通股【】万股,并于【】年【】月【】日在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第 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 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778.00
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的注册资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 本数额的变更,应在股东大会通过修改本章 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 程的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依法办理注册资本 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
的变更登记手续。 而需要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
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手续。
第 9 条 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 9 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 12 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新增条款。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 12 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使用高新生产 第 13 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做强企业、成
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 就员工、服务社会、健康人类。
平,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 13 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 14 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为:原料药(凭《药品生产许可证》)、饲 为:原料药(凭《药品生产许可证》)、饲
料添加剂(凭《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料添加剂(凭《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证》)、食品添加剂(凭《食品生产许可 证》)、食品添加剂(凭《食品生产许可
证》)生产和销售;医药中间体(不含危险 证》)生产和销售;医药中间体(不含危险
修订前 修订后
化学品)制造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化学品)制造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动)。
第 14 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 第 15 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司的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
凭证。
公司在国内国外的证券交易场所批准上市
后,公司股票将在相关机构集中存管
第 15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 第 16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 16 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 17 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面值。
第 17 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集中存 第 18 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管。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 18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 第 19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3,778.00 万
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 19 条 公司由天新药业整体变更为股份 第 20 条 天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即以天新药业截至 2017 年 9 月 司时发起人共 4 名,该等发起人以其各自持
30 日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额人民币 有天新有限的出资额,将天新有限截至 2017
586,591,954.8 元,按照 1:0.6052 的比例折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折合为公
合为股份公司的股份总额 35,502 万股,净 司的股本,并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公
资产折股后超出注册资本部分均进入股份公 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35,502 万股,各发
司的资本公积。 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份总数 资时间如下:
为 35,502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发 ……
起人的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
资时间如下:
……
天新药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折股情
况业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第 24 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 24 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修订前 修订后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 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 29 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 第 29 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 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
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