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03 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 人
上年度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282 人
最近一年(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 万元
最近一年(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 万元
最近一年(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 万元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 家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 万元
上年度(2022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4 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6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成为注 开始从事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
姓名 项目组成员 册会计 上市公司 开始在本所 公司提供 及复核过上
师时间 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审计服务 市公司审计
时间 报告家数
沈大智 项目合伙人 2004 年 2003 年 2017 年 1 月 2023 年 2 家
俞翔 签字注册会 2019 年 2015 年 2019 年 12 月 2023 年 3 家
计师
吴广 质量控制复 2009 年 2011 年 2009 年 12 月 2024 年 6 家
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沈大智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俞翔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广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沈大智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俞翔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广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 98.00 万元,其中年报
审计收费 80.00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18.00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 100.0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80.00 万元,内
控审计收费 20.0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均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