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范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
产品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金额
1.资金来源及金额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0 号)核准,2022 年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 43,78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6.88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614,606,400.00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 97,373,300.00(不含税)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17,233,1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5910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编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号 投入金额
1 年产 1,000 吨维生素 A 78,129.15 63,129.15
项目
2 新建维生素 A、维生素 年产 7,000 吨维生素 B5 46,002.13 16,002.13
B5、胆固醇和 25-羟基 项目
维生素 D3 项目 年产 350 吨胆固醇、6
3 吨 25-羟基维生素 D3 项 11,741.38 7,705.48
目
4 销售网络及智慧工厂项目 30,084.89 1,000.00
5 企业研究院项目 23,886.55 23,886.55
6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40,000.00
合计 239,844.10 151,723.31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四)有效期限
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一年、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上述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监事会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七、中介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天新药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天新药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3 日